为传播生态环保理念,提高大众义务植树意识,增强爱护花草树木、保护绿色的责任心,加快生态旅游之区建设步伐,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认养实施细则。
一、认养实施原则
认养活动秉承“自愿、奉献、参与和公益”原则。
二、认养实施程序
1、我园现场设立认养联络站,地点在临沂动植物园游客服务员中心,主要负责办理登记、款项收取、工具发放、技术指导及咨询等。
2、参与认养活动的单位、家庭和个人根据所认养的树木或公益林规模到临沂动植物园财务科办理交费手续,同时认养者需带一寸照片办理由临沂动植物园颁发的认养证书。在交费后的三至四天,工作人员负责将认养标牌挂在所认养树木上。
3、认养者持认养证可在认养期内对苗木进行养护。
三、认养收费标准
1、单位、集体认养
临沂动植物园根据植被品种、数量、质量实际规化出多片林区,各片林区价格20000元起不等。
2、家庭、个人认养
(1)树木胸径在9公分以下(每人至少认养三棵),三棵价格300元;
(2)树木胸径在10—19公分(每人至少认养二棵),二棵价格500元;
(3)树木胸径20公分以上,一棵300元;
(4)树木胸径30公分以上,一棵500元;
四、认养期限
认养苗木的单位、集体、家庭和个人,认养期限均为3年。认养期满后,自动解除认养关系,并摘除认养标牌,同时原认养者可在自己本届认养期结束之前优先续认。
五、认养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所有认养款项将专款专用,费用用于现场设施、备耕整地、基肥、支架、支撑,三年期抚育管护、标志牌制作及安装费等其它维护费用。
六、认养者权利与义务
1、认养苗木的单位或个人享有冠名权、立牌权。认养者可在树干悬挂标志牌。标志牌上将写有认养者的姓名、时间、树种等相关信息。认养片林的单位由我园为其竖牌铭志,也可设置宣传栏等。
2、认养者对其认养的苗木或片林享有监督权、建议权,无处置权。根据我园具体规划要求,如需移植,我园将通过管养部门告知认养者进行移植。我园将认真接受认养者的监督建议,并不定期向认养者通报养护情况。
3、我园配备专业植物养护人员对认养树木进行日常维护和修养。
4、认养者在认养期间持认养证可免费入园,观看自己栽种的树木成长情况。
5、在认养期限内认养人带亲友入园可以享受门票8.5折优惠。
七、其他事项
1、认养标牌由临沂动植物园免费统一制作。
2、本实施细则及活动相关事宜的解释权归临沂动植物园所有。咨询电话:0539-8878836.
保护教育科
0539—8878836